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则适用于淘宝商城。(本规则公示十天,将于2009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一、概述
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电子商务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二、淘宝商城违规行为类别
1.侵犯淘宝商标或其他权益
未经明确的授权,淘宝用户在其会员名、阿里旺旺ID、店铺名、店铺介绍、商品名、商品介绍及/或其它与淘宝网相关的信息或其载体中,使用:
1.1 淘宝(或阿里巴巴集团或其旗下企业,下同)或其网站(包括其中的频道、类目、空间等等及其分支)、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2 淘宝的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3 可能使他人误以为该用户与淘宝有某种关系(普通会员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与上述1)、2)两项相近似的信息。
2.泄露他人信息
违反淘宝网关于网络信息的规定,在淘宝网及允许使用淘宝网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的其它网站上传递,发布展现的信息。
3.违反“淘宝商城正品保障服务规则”的行为
在淘宝商城内销售假货(含仿货)、非原厂正品商品或非经合法手续进入中国的境外商品(水货)。例如:在商品页名中标示:OEM产品、原单货…等。
4.违反“淘宝商城商品如实描述服务规则”的行为
商家对商品的有效描述不属实的,是与商品本身不相符的,没有符合商品实际的描述或者言过其实的行为。
5.违反“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行为
用户怠于或拒绝提供“淘宝商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服务的行为。
6.违反“淘宝商城积分规则”的行为
用户未按承诺履行淘宝商城积分规则,拒绝提供积分服务的行为。
7.违反“淘宝商城商家店铺规范”的行为
用户未按承诺履行商城商家店铺规范的行为。
8.违反“淘宝商城商家销售行为规则”的行为
用户未按承诺履行商城商家销售行为规则的行为。
9.违规发布商品
用户未按承诺履行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行为。
10.违反“淘宝商城发票规则”的行为
用户未按承诺履行商城发票规则的行为。
11.违反“商城商品评论发布规则”的行为
用户违反商城商品评论发布规则的行为。
三、用户管理措施说明
1.淘宝商城处罚措施说明
若用户违反《淘宝B2C服务协议》、《淘宝B2C服务条款》、支付宝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淘宝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处罚、限制权力、处理商品信息、监管店铺、终止协议。
1.1 公示处罚
在会员信用名片、信用评价页面等处,显示“该会员被警告/监管/冻结X次”。
1.2 限制发布商品信息
1.3 处理商品信息
1.3.1 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对用户发布的(没有被买家出价或竞拍)商品信息进行下架。下架指下架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对商品信息在仓库中进行上架处理。
1.3.2 下架所有商品信息
对用户所有的商品信息进行下架处理。下架指下架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对商品信息在仓库中进行上架处理。
1.3.3 删除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将用户的商品信息进行删除,用户自己无法恢复该商品信息。
1.4.监管店铺
指对用户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使得其他用户无法浏览该店铺任何信息。但其他操作功能(包括:登陆阿里旺旺、处理在途交易、编辑商品信息等)不受影响。
用户通过原始信息点击该店铺商品时提示"该店铺处于监管中"。
1.5终止服务协议
指淘宝根据《淘宝B2C服务协议》第十二条第(三)款约定,终止与用户之间的《淘宝B2C服务协议》。该用户将无法再次申请入驻淘宝商城。
四、淘宝商城违规行为记分说明
淘宝网用户违规行为记分是为了记录用户在淘宝网违规行为的一种方式
1.记分周期
违规行为记分按每一自然年为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2.记分规则
2.1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2分,淘宝有权终止服务协议。用户可以在次年1月1日零时起申请加入商城。
2.2 记分周期内单次违规扣满12分,淘宝有权终止服务协议,且拒绝用户加入商城。
2.3如用户在记分周期内未被扣满12分,则下一自然年1月1日零时起记分清零(未监管)。
3.扣分标准
每次违规淘宝扣除一定分值,扣除标准参照“扣分标准”执行。
五、淘宝商城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扣分标准
上述列举未能穷尽的其他违反淘宝网服务协议或淘宝网相关规则的行为,淘宝有权依据独立判断给予用户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