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淘宝商城商家经营行为,不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及品牌商城形象,淘宝商城对招商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改进,新的招商标准自2009年9月4日起正式执行(以商家在线申请时间为准),敬请关注。
1、 旗舰店:商家以企业自有品牌(®或者TM)入驻淘宝商城,所开设的店铺称为“品牌旗舰店”;
(1)经营主体:自有品牌企业(品牌须为申请开店的企业所有或企业法人代表所有)
(2)品牌资质: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3)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个一级类目下的所有产品
2、 专卖店:企业持正规品牌授权书,在淘宝商城开设的店铺,称为“品牌专卖店”
(1) 经营主体:取得品牌所有者正式授权的企业法人
(2) 品牌资质:品牌所有者出具的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申请开店企业提供的品牌所有者出具的正规授权书,授权书需无地域限制;品牌所有者若为个人,则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授权书上签字
(3) 经营范围:授权品牌下同一一级类目内的所有产品
3、 专营店:企业在淘宝商城同一一级类目下经营多个(至少两个)品牌,此类店铺称为专营店
(1)经营主体: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
(2)品牌资质:A、自有品牌:需提供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B、他人品牌:a、需提供具有完整授权链条的授权书(即商家提供的授权书要可以逐级逆推回品牌商那里);品牌持有人的商标注册证;
b、若商家不能提供逐级授权到自己的品牌授权书,也可提供由供货商出具的正规渠道证明;品牌持有人的商标注册证;
注:由供货商提供的进货渠道证明包括:a、供货商所持的品牌授权书(需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即供货商拿到的授权要能够逐级逆推回品牌商那里);b、供货商开具的正规进货发票,发票内容需包括品牌、货品名称及数量等信息,且发票盖章显示的公司名需和供货商的公司名一致;
授权问题举例:A公司申请专营店,B公司为品牌持有人,C公司是B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若A能直接拿到B的出具的品牌授权,即可通过审核;
若A拿不到B的直接授权,拿到的是B的授权代理商C出具的授权,只要A能提供完整的“B-C-A”的授权书也可通过审核;
若A拿不到B的授权代理商C的授权,只是从C那里进货,则A只要提供B给C的品牌授权及从C那里拿到的进货发票也可通审核。
(3)经营范围:同一一级类目下不同品牌的产品
友情提示:1、淘宝商城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境外品牌的开店申请(酒类产品除外);
2、成人用品、蛋糕配送、宠物食品及用品暂停招商;
3、以上标准仅为开店申请标准,并不代表符合此申请标准的商家均能通过开店审核,敬请知悉.